功能性委員會及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共3人,任期自110年8月18日至113年8月17日。
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列席及決議情形
111年度 110年度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110年3月16日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110年8月18日股東常會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共3人,任期自110年08月18日至113年08月17日。


審計委員會出列席及決議情形
111年度 110年度